招聘岗位、人数和职责:
(一)行政辅助类编外人员(1名):马克思主义理论类、文学类,协助开展党建工作、新闻宣传、公文办理,以及所在部门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。
(二)执法辅助类编外人员(1名):法学、公共管理类,协助开展社会保障业务经办、公文办理,以及所在部门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。
招聘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4.无犯罪记录,无党纪、政纪处分,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;
5.录用后能按规定时间到岗,入职后不构成回避关系。
(二)岗位条件
1.行政辅助类编外人员
(1)熟练操作办公软件,具备较强的多媒体制作技术和公文写作能力,需持有c1及以上级别机动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;
(2)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能适应较快工作节奏和较大工作强度,需要经常加班,南沙本地户籍优先;
(3)中共正式党员,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类、文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;
(4)报考年龄不满28周岁(199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)。
2.执法辅助类编外人员
(1)熟练操作办公软件,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写作能力;
(2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能适应较快工作节奏和较大工作强度,需要经常加班,南沙本地户籍优先;
(3)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、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;
(4)报考年龄不满28周岁(1993年8月10日以后出生)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;
3.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4.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;
5.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6.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(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);
7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;
8.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。
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8月10日。
薪酬待遇:区人社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。具体管理及薪酬待遇按照《南沙开发区(自贸区南沙片区)、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与南沙开发区(自贸区南沙片区)、南沙区直属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。
其他事项:
(一)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,报名即视为认同公告内容。
(二)考生须诚信报名、诚信考试。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考资格,已经聘用的,取消聘用。对伪造、变造有关证件、材料、信息,骗取考试资格的,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(三)招聘工作咨询电话:020-84985419,咨询时间: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8月20日,工作日9:00-12:00、14:00-18:00。
(四)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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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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