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招聘范围: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
(二)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、能热心为群众服务。
(三)身体健康。
(四)户籍不限。
(五)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详见附件1)。
(六)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,不得报考。
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。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考核合格的,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。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解除劳动合同。
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。
申请方式
请扫描下方二维码
后台回复关键词“管理辅助”
即可获取报名方式